微商烟丝货源怎么找,微商烟丝货源怎么找到?

导读

当下,网购已成为当今人们的一种消费方式,尤其随着微商时代的到来,商品推介力度空前提高。但因微商门槛低,成了假𝓀冒伪劣产品的成长的“土壤”。不论是在网上还是在实体店,并不是什么都可以买卖,首先要做到的是合法经营。

案件回放

案例1

游某是一名90后,没有正常稳定的工作,一次偶然的机会,通过朋友介绍,接触了🌺一个新兴行业微商。而与ꦕ其他微商不同,他们销售的是香烟。

他们利用网络和微信做推广,快递送达、货到付款的模式销售。整ꩲ个销售交易过程,他们不需要与客户见面。而“货到付款”的方式也积攒着信誉度,送货的快递员只需要负责ไ“交货收钱”即可。

因销售的香烟便宜,假烟成本价不到♎真烟市场价的十分之一,如市场上流通的中华软装香烟市场售价是70元左右一包,而其所贩卖的假烟,拿到手时一包只要五六块钱,他在给每条烟加价20元🌜后卖给下线,而下线则在此基础上加价10元左右进行贩卖。

就这样,短短半年时间,积累了大量客户,并发展了不少下线“香烟代理商”,截至案发时,销售“业绩”居然达到了15☂1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以假充真,销售假冒伪劣卷烟,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

案例2

某市烟草专卖局稽查人员接群众举报,有人在火车站路边出售五元钱一包的中华烟。经多日调查,于2016年10月15日在高某租用的库房、库房等处查获𒉰多个品种的卷烟共计1390条,价值27万元。在侦查中发现高某的卷烟由黄某提供。2016年11月22日,侦查人员在广州市将黄某抓获,在其租用的库房内查获卷烟1423条,价值28.32万元。经烟草质量监督监测站鉴别检验,以上查获的卷烟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伪劣卷烟。经法院审理,均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判刑。

案例3

2014年11月至2015年7月期间,李某在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情况下,大量购买万宝路、熊猫、骆驼等品牌卷烟,在其经营的食品小商店予以零售,然后再通过微信等网络工具将其中价值30万余元卷烟卖给下线罗某。而罗某在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微信上做起了“香烟🍨代理商”。他通过微信对外销售,与网友谈妥品牌及价格后,通过快递发货甚至同城当面交易。截至案发时,罗某已非法售出各类香烟14万余元。

经查实,李某利用网络社交平台非法售卖香烟,其行为已涉嫌触犯非法经营罪。然而,站在法庭上的李某、罗某仍然辩解🎐,自己并不知道无证经营在微信上销售香烟是犯法的。

法院认定,两名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利用网络社交🐻平台非法售卖香烟,其行为已涉嫌触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万元;罗某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

律师总结

我国明确烟草行业实行“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卖专营”为核心的烟草专卖制度和管理体 制。其中专卖专营又包括三大法定许可制度,即:烟草专卖品生产和进出口的法定许可证制度,烟草专卖品是指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烟草专卖品销售和经营主体的法定许可证制度;烟草专卖品运输的法定♐准运证制🧸度。

因此,关于烟草行业,从生产、进出口、销售、运输都是需要法定许可的,并不是随意能够进入的。而零售许可证也并不意味着取得出售烟草的资格,要想出售烟草必须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如果是私自出卖或者批发烟草,根据法律规定将会被认定为非法经营罪。而生产、销售伪劣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将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律师提示

  销售假烟酒,不论是公司老板还是普通职工均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合法经营方是发家致富的长久之计,否则,指望通过旁门左道的方式来获取钱财,一旦东窗事发,不🌜🔯仅苦心经营的会得不偿失,自己亦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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