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南宁网讯(广西法治日报记者 蓝灿 通讯员 黄子祥)网购是当前最常见的购物方式,法院在审理网购纠纷案件时积极创新办案方式,以适应新时代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审判需求。近日,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坛洛人民法庭“水果护卫队”审判团队在审༒理一起网络批发水果引起的货款纠纷案件时,创新引入网友评价作为证据作出判决,双方当事人表示认可。
原告孙某在坛洛镇从事水果批发业务,被告黄某在某拼单网购平台经营一家水果批发网店。自2021年7月起,黄某在孙某处多次下单订购新鲜小米蕉等水果,均由孙ꦜ某直接发货至黄某指定的客户收件地址。然而,截至2021年12月15日,黄某仅向孙某支付部分货款,还有1꧂.5万余元未支付。
孙某曾委托律师发函进行催收,黄某仍拒不付款。多次催收无果后,孙某到法院起诉,要求判决黄某支付余款🎃及逾期违约金。黄某辩称,之所以未付全款的原因是孙某承诺的货物与实际发货的规格不符,并提交其网店的差❀评记录作为证据。
法院审理认为,黄某主张所有水果存在质量问题,因而对欠款金额有异议。但在孙某起诉前,他从未提出过水果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主张,而且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也显示,黄某曾有过承诺支付货款的意思表示。本案中,黄某未能提供涉案水果的权威质量认定标准、鉴定意见,以及证明涉案水果质量存疑的有力证据,提交的网店差评记录不能涵盖所有货物全貌,仅能证实部分货物﷽存在瑕疵。
法院𒁃综合认定,孙某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提供的水果有20%存在质量问题。法院判决黄某支付欠款金额的8𝓡0%,驳回了孙某主张的逾期违约金诉请。这一判决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认可,目前已生效。
坛洛镇是香蕉之乡,也是南宁市重要的水果产、销聚集地。“水果护卫队”审判团队是西乡塘区法院坛洛法庭结合当地产业𝔉特点组建的一支特色审判团队,主要从事水果生产经营相关的纠纷调解、司法审判等工作,旨在护卫当地水果产业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2021年1月成立至今,“水果护卫队”共受理了61件涉水果案件,标的共计约110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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