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热播的电视剧《底线》,有一段是讲网络主播猝死审理过程的。
因网络主播和公司签订的合同是经纪合同,劳务仲裁认为不构成劳务关系,法庭也差点没有立案。
最终,在取证调🍒查后,法庭对合同的具体内容做出质疑,公司对主播的考勤和考核制度以及薪酬激励和薪资发放已经构成了劳务管理基本要素,判定实质劳务💎关系成立。
最终原告胜诉。
所以,签的是什么合同固然重要,本质上做了什么更不能被忽略。
合同,不能和实际发生的事实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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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对这部剧的评论是:以小见大折射出了中国法治建设过程中的壮丽图景。
该剧还有一些经典案例,还没来得及看,对普法是非常有帮助的。
当年轰动一时的辱母案,也被从法律视角演绎了出来。
证明这部电视剧是真的有在走心的,对法律细节的斟酌也是严谨的。
剧中判定实质劳务关系成立,也是经得起推敲的。
并无隶属的经纪关系,一旦发生了公༺司约束行为和具体的考勤制度以🎶及实质性的薪资发放,就真的变成从属的劳务关系了。
这一判决,对剧中的主播们是一大利好消息,也对他们的劳动提供了法律保障理论基础。
在这件事情上,笔者联想到了另外一个庞大且被忽略的群体,保险代理人。
代理人和保险公司签订的是代理合同,不是劳务合同。
从表面上看并无隶属关系,但是许多保险公司对代理人是有早夕会考勤的,甚至还会有考勤扣款。
代理人看似靠销售业绩拿提成,但实际上干的活和传统销售没什么区别,都是要开拓新客户和维护老客户。
而且,卖的产品都是单一公司的产品,买单的客户自然而然也转变成单一公司的客户。
从这点看,劳务关系是成立的,只是薪资的计算方式和传统销售行业略有区别而已。
因为表面上签订的是代理合同,所以社保和最低薪资保障都可以省去。
假设某个保险公司有一百万代理人,平均每个人力最低薪资加社保是2千元。
代理合同一个月就可以帮保险公司省去20亿元的刚性支出,一年就能省下来240亿。
这还不算各种考核淘汰的离职赔偿,以及工作期间的各种工伤风险。
确实可以让保险公司轻装上阵。
可是一旦工作发生点啥,代理人找谁去?
每个公司或多或少都会给代理人买意外险,但是意外险的保额和社保的工伤(工伤死亡)赔付相去甚远。
本剧把合同性质和实际劳务关系拆开来看,确实为许多类似🔯于网络主播和保险代理人这样的群体提供了普法基础,为这些群体的权利保障指明了方向。
电视剧就该看这样的,既好看还能学到东西,还传播了正向价值观。
这部电视剧,值得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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