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接代理和直接代理的区别,间接代理和直接代理的区别是什么?

代理

不得代理:1、约定或法律规定必须由本人亲自实施 2、身份行为 3、事实行为不适用代理

代理是三方关系,要有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

区别于法代、冒名(两方) 使者(无独立意思) 履行(没有意思表示) 中介、行纪(独立、中立)

代理权的行使(诚信勤勉、即时报告)

禁止行为:1、代与相对人恶意串通,连带责任 2、自己代理 双方代理(被带同意除外)

间接代理(以代理人名义),原则不是代理关系

1、 显名:代理人名义,第三人知道相对方是被代理人 同直接代理

2、 隐名:第三人不知道被代,相当于没有代理关系,相对人是代理人与第三人

例外:1、第三人违约:代理人披露+被代行使介入权

2、被代违约:代理人披露+第三人行使选择权,要不合同要不代理,只能选一次,不可变更,不是连带责任

复代理:代理人授权于复代理人,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不是代理人的代理人

有权代理:1、本人事先授予复任权 2、事后追认 3、紧急情况+为了本人利益(不需本人同意)

※无权代理

狭义的无权代理:1、无代理权或越权代理或代理权已终止

效果:合同效力待定 本人有追认权(催告30日不行使,视为拒绝) 善意相对人有撤销权

表见代理:同有权代理,事后可向表见代理人追偿

不够成表见代理:1、本人无过错 2、相对人有过错

无权代理与欺诈的竞合(既无权代理又欺诈,双重瑕疵)

先确定效力待定合同是否有效 有效才涉及欺诈撤销权问题

1、 代理人被欺诈

追认前:第三人不能撤销合同(恶意)

追认后:本人,代理人以本人名义可撤销(相当于有权代理,用本人名义,本人是相对人)

2、 代理人欺诈第三人

追认前:第三人可基于无权代理撤销(善意)

追认后:第三人只能基于欺诈撤销合同或要求本人履行(相对性)

注意:是否欺诈以代理人主观状况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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